本文目录一览
1,淘宝上的股权拍卖有哪些费用

2,股权转让费用
1、低于25万,不用交个人所得税;2、公证费大概要300元左右,如果包括工商变更工本费大概是500元;3、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承担;4、手续是先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再去工商、质监局、税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北京地税股权转让费用,股权转让在北京地税局需要缴纳千分之一的股权转让税。
3,企业竞拍国有企业破产资产的成交价低于评估值是否对其IPO构成实质
国资管理部门出文同意破产资产移交A公司?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吧。根据你的描述,B公司才是受让人,要出文也是出文同意移交给B公司。关于破产资产的成交价格,与一般的国资产权转让不同,在我的印象中并没有不得低于90%的说法。只要破产程序合规,理论上讲,成交价多少由当时招拍挂的定下的价格决定。那司法拍卖国有股权的评估结果是否要备案,整个交易过程是否需要国资委的确认?国资管理部门出文同意破产资产移交A公司?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吧。根据你的描述,B公司才是受让人,要出文也是出文同意移交给B公司。关于破产资产的成交价格,与一般的国资产权转让不同,在我的印象中并没有不得低于90%的说法。只要破产程序合规,理论上讲,成交价多少由当时招拍挂的定下的价格决定。我比较感兴趣的是,A公司以0000万左右的评估值入账的原因及依据?如果圆不了,就存在国资流失问题了。你说哪个政府部门敢给你出文件?
4,淘宝司法拍卖公司股权交了两万保证金怎么办
司法拍卖保证金介绍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次标的竞拍,均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法院为每一款拍品单独设置了一口价保证金,在报名时,系统锁定的保证金金额为一口价保证金金额。 3)缴纳方式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需要报名缴纳保证金,如支付宝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并在支付宝账户余额中显示为不可用余额。 4)锁定期限如果拍品拍卖成功,竞价领先者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款直接划扣给法院指定账户,其余竞价不成功者保证金在3天内释放。如果拍品拍卖不成功,则所有人保证金都将在3天内释放。司法拍卖介绍 1、相关名词解释 1)起拍价:指法院设置的一个起始价格,第一次出价的人可以选择其出价为起拍价,之后的出价必须高于起拍价格。 2)加价幅度:指出价的买家为了超越前一个人的出价在当前出价上允许增加的最低金额。法院在发布拍品的时候可以自行规定加价幅度。 2、拍卖的方式单件增价拍,拍卖宝贝数量为1,拍卖价格从低到高自由竞价,拍卖结束时,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出价者为买受人。你可以直接申请退款的。估计卖家迟迟不肯发货就是希望要你退款,呵呵。因为按你这个价格 卖家是肯定赔了,所以卖家就希望 你退款来结束交易。至于5元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会自动打到你的支付宝里面的。如果说 买家使用虚假 物流信息的话,并且你确实没有收到货,你先试试 和卖家达成协议申请退款,如果卖家不同意 你可以去投诉,记着 沟通的时候坚决用旺旺聊天,引文往往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很重要的证据。你可以在 卖家发货后2-3天 如果 还没有物流信息的话,可以去投诉他,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5,破产财产经拍卖程序流拍后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基本方式是以拍卖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变现。在清算组组织拍卖之前,一般要先行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底价。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按照拍卖底价无法拍卖成功,造成流拍。对此,《规定》对直接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的程序没有做出规范,导致其不具有拍卖程序的公开和公正性,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损害破产企业,职工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破产财产流拍后的处理必须要尽可能严格规范,防止处理的随意性。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在破产财产的变现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二个司法解释处理。相对而言,《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需要说明的是,破产财产流拍之后无任是实物分配还是作价变卖均须由清算组制订财产分配方案,然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而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实际上,有许多地方在两次流拍后,即以拍卖底价抵给债权人,不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财产,不能不说让债权人占了个大便宜。
6,人民法院在冻结拍卖股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的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向相关公司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发出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义务人对该公司享有的股权的一种执法行为。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义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查封的,不宜冻结其股权,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股权冻结中特别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对于一般公司的股权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依法将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有关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可。但对于一些特殊公司,如三资企业、保险公司等,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类公司的设立、变更、股权的转让等行为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人民法院就必须同时向这些对公司享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从而避免因工作中的疏漏给日后的执行工作带来障碍,使执行中的拍卖程序变得被动。另外,法院在冻结股权中应该和相关公司作好笔录,以明确被冻结的股权上是否存在它项权利,以防止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恶意串通,给股权的强制执行设置障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股权的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被执行人的股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最后成交价应高于法院对该股权设定的保留价。股权的拍卖中应注意的是:(1)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中提到的《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前的,该法第35条、第36条主要是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2006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此则有更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笔者认为,因为股权的价格在拍卖程序启动前及拍卖过程中均会发生变化,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仅在拍卖前享有,另外在每次拍卖中,法院均应该通知股东参加,拍卖进行中,有最高出价时,股东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接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该股东所有。(2)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对其他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特殊公司,同样应征得审批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开始拍卖程序。
7,股权转让价格的问题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1、对经营持续期限不是太长的公司,可以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测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由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协商确定。2、对经营持续时间较长,所转让股权为控股性性股权,且股权价值较大的,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后,按股权比例测算转让股权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协商股权转让价值。3、影响股权转让价值的因素很多,如是否为控制股权、公司签订但未执行的合同、或有负债、企业行业地位、投资人的喜好等因素。所以说,1、2点是基础,最终还要看买卖双方的协商。4、以上3点是针对非国有企业的,如果是国有企业,转让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的90%.当然还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批,挂牌交易。公司转让股权与个人所得税无关吧,上面的答案一看就知道是链接某个个人转让股权的案例。。。lz的这个案例,甲、乙、a三方公司均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出于各种原因,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是频繁发生的,那么股东股权转让的价格如何确定,无论是对转让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的新股东,还是对于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股权转让的价格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无形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 在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即按照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一般被称为“出资额法”;(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又称为“评估价法”;(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上述四种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足。将出资额和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审计、评估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的清理核查,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拍卖、变卖的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的决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股东的出资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如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以原出资额直接转让,这无疑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概念;公司净资产额虽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其不体现公司资金的流转等公司运作的重要指数,也不能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计、评估能反映公司财产状况,也能对公司运作的大部分情况进行估算,却不能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拍卖、变卖一般时间较紧,转让方和受让方常无法进行更多直接沟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运用这几种方法,将造成股权的滥用,侵犯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单一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都有缺陷,因而在实践中最好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1、定价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定价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灵芝孢子牌子图片及价格,同仁堂灵芝孢子粉价格
下一篇:黑龙江灵芝切片价格,哈尔滨卷烟厂出产的林海灵芝蓝色包装16支白色包装金黄色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