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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药审批,宠物食粮审批应该去哪个部门

本文目录一览宠物食粮审批应该去哪个部门2,广西生产老鼠药审批去哪个部门3,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中是否需要环评手续4,手术分级制度的审批权限5,开办兽药生产企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6,哪些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入境前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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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宠物食粮审批应该去哪个部门

去当地畜牧局饲料监察所按建厂要求申请全价饲料生产批号。建厂与生产设备约需100万元左右。
农业部,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审批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动物药审批

2,广西生产老鼠药审批去哪个部门

广西生产老鼠药需要当地工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符合条件后才能生产。生产老鼠药必须得到药监部门办理合格证和安检安全监证,因为老鼠药这属于毒药,怕人小孩吃了误食,所以说这个管控是非常严的。老鼠药属于农药,而且是剧毒的农药,对动物或人的身体有着严重的损害生命的药性,生产需要办的手续就更需要谨慎,要合法生产并经营。

动物药审批

3,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中是否需要环评手续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批条件中不需要环评手续 一、行政审批内容:《动物诊疗许可证》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动物药审批

4,手术分级制度的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我院已施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及带组教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常规手术: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5,开办兽药生产企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1)新建(含已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拟新增产品剂型的)或改扩建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经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2)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向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其中电子文档应填齐生产和检验管理文件的全部内容),内容包括:①新建企业A.企业概况;B.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C.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D.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E.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F.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G.拟生产兽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及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H.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检验仪器设备及产品工艺验证报告;I.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报告;J.农业部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洁净室检测报告书;K.其他兽药GMP管理文件目录及与文件相对应的记录、凭证样张;L.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M.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N.试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批生产、批检验记录复印件(每条生产线应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4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3个批次的记录;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应提供所生产品种的记录)。②改扩建或复检查验收企业除提供上述A至M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A.《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B.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等);C.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产品批准文件(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等);D.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及批生产、批检验记录复印件(同上款“①N”要求)。(3)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4个月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4)申报资料经审查合格的,由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检查组成员,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动态检查验收(对新建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车间实施静态验收,运行一年后对其GMP运行状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各种记录进行复检查)。(5)对检查组作出“推荐”评定结论,但存在缺陷尚须整改的,申请企业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完成后向兽药GMP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兽药GMP办公室应将整改报告寄送检查组组长,由其确认整改落实情况,填写《兽药GMP企业整改情况审核表》。(6)对作出“推迟推荐”评定结论的,由兽药GMP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工作完成后向兽药GMP办公室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兽药GMP检查组应针对缺陷项目和整改意见实施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7)对作出“不推荐”评定结论或作出“推迟推荐”经再次检查仍未通过的,由兽药GMP办公室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自发出通知书后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办理。(8)兽药GMP办公室对通过GMP检查验收企业的检查结果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一式一份报农业部。(9)农业部在收到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定,符合要求的,作出批准决定,发布公告并核发《兽药GMP证书》,同时向企业发出《兽药GMP现场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不符合要求的,将处理意见通知申请企业和兽药GMP办公室。(10)《兽药GMP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等有关事项的,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11)符合兽药生产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兽药生产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12)《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13)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应当依照兽药生产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6,哪些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入境前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答:下列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前需办理检疫审批:㈠ 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㈡ 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㈢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皮张类、原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㈣ 特许审批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㈤ 过境检疫审批包括过境动物和过境农业转基因产品。
是的

7,兽药产品报批准文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办程序   兽药生产企业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首先向市兽药监察所(微量元素类产品向市饲料质量监测管理所)送交检验样品和必要的资料一式2份。   资料包括:产品的名称、处方、剂型、规格、生产工艺、工艺规程、用途、用法、用量、质量标准。如产品属新兽药或兽药新制剂,则按《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资料。 检验样品必须是3个生产批号的试生产产品,送检量为全检量的5倍。省级兽药监察所出具检验报告单,及上述全部资料报送中国农业部兽医局申报大厅。农业局审批 报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企业取得批准文号后,再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组织生产销售。

8,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是什么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二)输入动物需要在临时隔离场检疫的,应当填写《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三)输入动物肉类、脏器、肠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和水产品等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合同;(四)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五)办理动物过境的,应当说明过境路线,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六)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关于野生动物养殖营业执照审批的问题

如果是农村 不需要什么执照直接在家里养就是了如果是城市: 1、申请公司名称3天,最好一次准备3个名字报上去; 2、名字核准后,准备材料申请: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监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人的照片 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章程 办公地址的租房协议书 房产证 如果不找代办公司办理,工商局会刁难你很多东西 最好找个代办办理 3、后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 4、如特殊公司需要特殊执照需要继续办理 消防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文化许可证 特殊行业经营资质许可证:建筑资质许可证 ===================================================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只需要23块,而且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就行。 只要资料齐全而且符合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大概十天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但是,经营一些项目之前必须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然后才能去办工商营业执照。例如销售食品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卷烟需要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等。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15块/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11-04-29 14:46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 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进京经商证明及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费用具体你可以去你地的工商局咨询一下,每个地方有的是不一样的。 根据资金的多少,手续费最多不会超过350元。
你得到当地的农业部门去办理啊

10,兽药生产需要经过哪些审批高分送上

兽药生产需要省级农林部门的批准字号
新建、改建、扩建、换证兽药生产企业和增建兽药生产车间,改变兽药生产、检验、储存的关键设施,应当实施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制度。《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办法》和《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修订,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附具的材料,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发出日期为受理申请日期。 第三十八条 受理生产许可事项申请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的审核和报送。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后的40个工作日内依据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合格结论和本办法有关开办条件规定完成对申请人的申办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应当予以公告。同意变更的许可事项属于《兽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原证,换发新证。未经兽药GMP全面检查验收评定的,有效期届满日期不变。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兽药生产企业换证申请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之日起,至申请人有效期届满日期不足40个工作日的,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超过40个工作日的,可以在申请人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逾期未作出审查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合格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检查验收评定不合格的,可以实施最长至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的限期整改。第四十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兽药生产许可事项申请前,收到与申请人申请的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要求,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第四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受理、审查变更许可事项和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一)处于兽药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期间。(二)处于兽药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期间。(三)受到兽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暂停受理审查的情形。第四十二条 省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不予受理申请和不同意核发、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文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应当依法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或者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第四十三条 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审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强制免疫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第四十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遗失《兽药生产许可证》必须立即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应当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的许可事项内容补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收回、注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一)有效期届满未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的。(二)有效期届满未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符合规定材料,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换证申请的。(三)受理换证申请企业限期整改后检查验收评定仍不合格的。(四)受限期停产整顿行政处罚,限期停产整顿期满未提交检查验收申请或者未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检查验收评定仍不合格的。(五)停止生产兽药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六)依法吊销、撤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七)其他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被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生产活动。若继续生产兽药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和申办程序重新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六条 兽药生产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一)被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二)被依法撤销、吊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四)有效期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延续未予受理或者未获批准的。(五)企业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六)兽药生产企业破产的。(七)自行更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八)自行更改兽药产品质量标准或者生产工艺的。(九)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废止的。(十)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不得继续生产。若继续生产符合生产规定兽药的,应当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第四十七条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审人员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试、考核和聘任,建立人员档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聘任。第四十八条 《兽药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印制和发放管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生产范围应当包括兽药品种类别、兽药产品剂型类别和兽药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承借、转让《兽药生产许可证》。
还要办营业执照,需要公司的章程,发起人,合适的从业人员、生产场地,资金,验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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